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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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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院团发[2015]5号】北京印刷学院大学生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印刷学院大学生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我校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的重要阵地,是我校学生进行创业实践的重要平台。为保证实践基地正常运作,发挥其在学生创业实践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践基地包括校本部A楼一层大厅东侧(原apple专卖店)、校部图书馆一楼天井大厅西侧(原图书馆咖啡厅)和校本部F楼二层设计艺术学院美术馆南侧(原设艺咖啡厅)(文件颁布后划转为实践基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由相应学生创业团队负责运营。校团委、后勤处负责对实践基地的管理和监督。

 

实践基地招标签约条例

第三条    实践基地每两年面向我校学生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进行一次招标,我校在籍学生均可组成团队进行投标,由后勤处、校团委负责进行选拔确认中标的团队。

第四条    后勤处与中标的团队签订《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实践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内容。

第五条  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评估结果决定。

 

实践基地中期评估条例

第六条     实践基地运营设立中期评估机制,当团队运营实践基地期满一年时执行。

第七条  由校团委组织对每个团队于该实践基地上一年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该团队自动获得下一年该实践基地的经营权;评估不通过,则取消该团队于该实践基地下一年的经营权。

第八条     无经营团队的实践基地面向我校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招标。

实践基地运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  设立实践基地经营情况季报制度,每季度起始的5个工作日内,各团队需向校团委、后勤处提交上月运营情况的收支明细。

 

实践基地场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校团委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宣传引导等服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团队不得将各自实践基地出借、出租或交由非本团队成员和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团队人员应定期清理实践基地室内卫生,并对室内固定资产、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团队人员应爱护实践基地内公共设施及多媒体设备,维护实践基地环境整洁,保障实践基地安全。团队人员应共同维护实践基地内活动秩序,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行为,如有过激行为,学校有权制止其经营活动,维护实践基地秩序。

附则

第十四条 以上规定由校团委、后勤处负责解释。

 

 

 

校团委

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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