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为了加强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共青团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团市委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团员团籍注册、团员信息统计、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接转和团费收缴等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接转
(一)工作对象
2016年入学的所有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1.2017年2月22日(周三)之前,2016级各班团支书负责对本班团员进行信息统计(具体事宜详见下文“团员信息统计”安排);
2.团员信息统计完毕后,在2017年2月24日(周五)前统一收齐本班团员的团员证,上交学院分团委;
3.2017年2月25日—3月10日,各学院分团委统一收齐新生团员团员证,到学校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办理接转手续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本学院2016新生团员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1);
(2)所有新生团员的团员证。
(三)注意事项
1.团组织关系接转,以团员证为主要依据,若新生团员团员证遗失,可根据以下情况作相应处理:
(1)没有团员证,但在入学前在毕业高中办理了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的,可凭介绍信办理接转手续,由分团委统一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
(2)没有团员证,没有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的,学院分团委查阅其个人档案确认团员身份后,进行团员信息登记,在分团委统一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时一并办理接转手续;
(3)没有团员证,没有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学院分团委查阅其个人档案也无法确认其团员身份的,视为非团员。
2.由于人数较多,各学院到校团委统一办理接转手续时,请提前电话告知,以便协调安排。
二、团费收缴
(一)工作对象
全校所有在籍学生团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1.2017年2月24日(周五)前,各学院按照团费收缴标准,向每位团员全额收取团费;
2.2017年2月27日(周一)下午4点前,各学院按规定比例向团委上缴团费;上缴团费时需附本年度团费收缴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2);
3. 2017年3月1日,团委向团市委上缴团费。
(三)注意事项
1.团费收缴标准:按每人每月0.2元收取;2016级新生上缴半年团费。
2.团费收取、留用比例:各学院分团委按照团费收缴标准,全额收取团费;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各学院分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00%,向校团委上缴团费的40%,留用60%;学校团委将向团市委上缴所收缴团费的40%,留用60%。
3.《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3.
三、团员信息统计
(一)工作对象
我校所有学生团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已经入党的不作统计)。
(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22日(周三)之前,2013-2016级各班团支书填写《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4),并将电子版上报学院分团委;
2017年2月24日(周五)下午4点前,各学院将各班材料汇总,向团委报送《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和《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不需要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中分为“团干部”和“团员”两栏,各班要对团干部信息和团员信息分别作统计。
2.《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中,只需填写“公办学校”—“高校”一栏,其余领域不用填写;其中学生团干部均属于“兼职团干部”。
3.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便工作具有连续性。
四、团籍注册
(一)工作对象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团员,均应进行团籍注册:
1.本年度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2.按规定缴纳团费;
3.参加了本年度团员信息统计。
(二)工作安排
1.2017年2月24日(周五)之前,各学院收齐应注册的团员的团员证;
2.2017年2月25日-3月10日,各学院安排专人到校团委对团员证盖章注册。
(三)注意事项
1.团籍注册已团员证为依据;团员证遗失的,由各学院统一安排与新生一起补办团员证;
2.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协调时间,将新生团组织关系接转与团籍注册一并进行;
3.办理新生团组织接转与团籍注册前,请各学院负责人提前与团委联系,确定办理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昕 60261032 bigctwzzb@163.com
杨化宇 13691407254
肖博恒 13261340672
共青团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1. 2016新生团员信息统计表
2. 2016年度团费收缴明细表
3.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4. 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5. 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