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
兼(挂)职副书记选任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各级团组织需打造专职、兼职、挂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高校校级及院系团组织要普遍建立从青年教师和学生中选任兼职或挂职副书记的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开展学校青年工作,发挥兼(挂)职团干部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现对校团委兼(挂)职副书记选任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校团委可根据兼(挂)职副书记变动、空缺情况,动议提出增补兼(挂)职副书记。
第二条 兼(挂)职副书记类型。
(一)挂职副书记,分为常规工作挂职和专项工作挂职,挂职干部一般不再承担原岗位任务,在挂职期间做好相关共青团工作,一般由青年教职工担任。
(二)兼职副书记,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做好相关共青团工作,青年教师和学生均可担任。
第三条 兼(挂)职副书记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可靠。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二)表现先进。教师人选应该主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勤勉工作,成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青年教师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学生人选应该带头学习,注重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加强思想引领,在学生中具有较好的口碑和影响力。
(三)品德高尚。为人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学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监督。
(四)熟悉青年。能掌握青年的特点,有愿意为青年服务的热情,具备较强的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能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基层党团组织根据校团委工作要求,提名兼(挂)职副书记人选,报校团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列为提名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他原因不宜列为提名对象的。
第五条 校团委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对基层党团组织推荐的人选名单进行充分酝酿研究,结合相关各方意见,提出拟任人选并审核。
第六条 挂职副书记按照《北京印刷学院干部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印院党发〔2019〕21号)有关要求任用、管理及考核。
第七条 兼职副书记召开校团委全委会进行增选:
(一)听取校团委关于兼职副书记增补情况的说明。
(二)全委会委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讨论结束,进行表决,以全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兼职副书记增选后,应及时向校党委备案。
第八条 教师兼职副书记的日常管理、考核及其他事项参照《北京印刷学院干部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印院党发〔2019〕21号)执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校团委做好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生兼职副书记的选任由校团委牵头参照以上程序组织开展。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