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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27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 —2024 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是受校党委、市学联领导,并接受团委指导和帮助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坚持以学生为本,是广大同学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促进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学生工作,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基本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知识教育、素质养成、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北京印刷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力;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坚决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

(三)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通过,并经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学生代表团。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修改和通过学生联合会章程;

(二)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过提案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学校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七)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四条 学委会会议由学代会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五条 学委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委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

第十六条 学委会职权 :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对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学委会委员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四)审查和监督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

(五)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六)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七)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不设置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实行执行主席轮值制,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十八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和学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委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学委会会议;

(三)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五)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六)行使学代会和学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是学代会和学委会的权力执行机构,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考察和任命。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实践部、学习部、文体权益部、宣传部五个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提议、学委会审议通过,可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学委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职能;

(三)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利益;

(四)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知识教育、素质养成、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

(五)维护并宣传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章 基层学生组织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各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中层学生会组织,在各院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各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应定期召集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其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二级学院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向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委员会汇报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负责人,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经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经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批后,从校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由本会独立使用。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和各班委会经费来源于各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费使用应严格遵循《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财务制度》,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委会公布。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于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选举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生会主席团设5名,拟提名主席团候选人6名。候选人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团委和市学联同意后,提交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守正出新 笃志敏行 凝聚青春智慧 释放青春活力”,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于12月2日召开。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回顾本次大会的精彩瞬间。

2023年11月24日中午12:30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各分团委联络会议在大学生活动中心202会议室召开。

)2023年11月25-11月26日各分团自行召开第一次分团会议。

)2023年12月1日下午18:00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新创大厦15层会议厅召开。

)2023年12月1日晚上19:00在新创大厦15层第一会议室召开预备会议。

1、何博思同学宣读《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

2、车德畅同学宣读《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全体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3、兰金金同学宣读《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全体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4、耿嘉梅同学宣读《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草案)》,全体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五)2023年12月2日上午9:00在新创大厦15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大会开幕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党委学工部部长、团委书记孙鹏致开幕辞

3、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代表致辞

4、兄弟高校学生会组织代表致辞

5、张凯飞同学作《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6、兰金金同学作《关于修改<北京印刷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说明》

7、党委副书记白莽讲话

(六)2023年12月2日上午11:00第二次分团会议。

1、 讨论《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2、 讨论《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七)2023年12月2日下午1:30选举会议。

1、审议通过《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2、审议通过《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3、车德畅同学宣读《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审议通过《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兰金金同学宣读《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草案)》

6、审议通过《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草案)》

7、选举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8、观看《我爱中国造》

9、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10、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11、校团委李荣致闭幕辞

(八)2023年12月2日下午4:00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1、审议通过《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建议名单(草案)》

2、选举产生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

3、审议通过《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会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4、选举产生北京印刷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会秘书长

至此,我校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各项议程圆满结束!

希望学生会全体同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团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推进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创新,秉持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一切的宗旨,锐意进取,实干实为,在学校党委的带领下拼搏进取,不断奋进,为建设中国特色国际知名出版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产生办法

(一)正式代表组成方案

我校在校学生总人数8832名,根据《北京印刷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90名,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54名;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占60%,且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具体分配如下:

(二)正式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院(系)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3.各学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常任代表候选人组成方案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第二十七届委员会拟设常任代表候选人17名,覆盖不同院(系)。

(二)常任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二十七届委员会拟设常任代表候选人由上一届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学校团委和市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青年工作相关论述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要求,结合北京印刷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办法旨在推动学生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学生会服务意识,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贯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工作人员及学生会成员代表等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团委老师及及学生会成员代表等共同参与。评议对象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对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校团委老师(占比4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60%)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校团委老师(占比20%)、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40%)、学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互评(占比40%)共同进行评议。

第八条 对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老师(占比20%)、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2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院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15%)、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2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九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及如何改进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部门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十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所有。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